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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南京法院2023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白皮书

作者: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4-05-30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尖牙”条款,是实现从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事后惩戒向预防家庭暴力与对加害人的惩戒并重转变的重要制度。5月29日上午,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2023年南京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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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南京中院少家庭副庭长路兴发布了南京法院2023年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溧水法院少家庭庭长杨庆、栖霞法院少家庭副庭长张亮对典型案例进行了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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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23年,南京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07件,其中,发出保护禁令66件,裁定驳回16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率为61.68%。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南京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701件。其中,发出保护令438件,裁定驳回95件,申请人主动撤回165件,按撤回申请处理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率为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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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点



2023年,南京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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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与作出保护禁令数均有上升,占比基本平稳。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数同比上升9.18%,作出保护禁令数同比上升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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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女性占比明显高于男性。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中,申请人为女性的87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7件。表明女性仍是家庭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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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夫妻关系,也有少数案件当事人系父子、父女、翁婿或已离异夫妻、男女朋友等关系,表明家庭暴力不再局限于夫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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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离婚案件关联度较高,部分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意图作为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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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以殴打等行为暴力为主,也包括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以及冷暴力等其他多种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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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类型和效力有一定局限性,绝大部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照片、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少部分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发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或向妇联等单位的求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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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周期短,办理效率高。大多数基层法院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当天开展工作,全市基层法院受理当天签发率均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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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成效



1. 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为在家事案件审判中保护相对弱势一方,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共同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秦淮区法院联合九家单位成立全国首家“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溧水区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



2.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玄武、鼓楼、高淳等基层法院均建立了相应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2023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典型家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61.90%,高于全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
3.保护禁令效果明显。绝大多数被申请人在法院作出保护禁令后能够自觉遵守,未申请复议,不再实施家暴行为,申请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较少。202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5件,其中3件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或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1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件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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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问题



1. 举证和证据认定存在难度。 因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封闭性、隐秘性、突发性等特点,且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因不敢或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未在事发时及时保存证据,导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2.协助执行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但目前对于具体协助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等缺乏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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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展望

正确把握证明标准

加强法律释明

坚持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探索建立家事审判中反家庭暴力预防机制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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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 汪雯
通过今天的发布会,我看到了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通过耐心工作,大多实现案结事了;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中,重视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作用。法院在这两项工作中不推诿,勇于探索、解决问题,展现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温度。建议法院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与公安机关联动,实现及时保护受害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