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5月29日,恰逢最高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一周年,又即将迎来“六一”国际儿童节,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2023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会上,南京中院少家庭副庭长路兴发布了南京法院2023年度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浦口法院少家庭庭长徐馨、玄武法院少家庭庭长邵小波对典型案例进行了重点解读;江宁开发区法院专委陈平介绍了江宁开发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市人大代表汪旭东、市政协委员汪雯受邀参加本次发布会。宣传处副处长徐聪萍主持发布会。
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2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16次,其中委托其他机构、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5次,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1次。截至2023年12月,全市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24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各基层法院全域覆盖。
全市法院注重区分不同类型案件,根据案件类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侧重指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建议双方慎重处理离婚问题。即使离婚,也不应向子女转移负面情绪,要关注子女的需要,妥善处理问题。
侧重指出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离婚后,父母双方仍应以子女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因素,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未成年人涉及不良、严重不良行为甚或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中
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注重亲情感化,教育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1.指导方式多样化,线上线下相结合。全市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如浦口区法院、江宁开发区法院、江北新区法院分别通过网络平台、制作专题片、开设线下家长课堂等形式,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2.指导内容个性化,一般特殊相结合。全市法院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特定家庭的特定问题,在办案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取得良好成效。
1.家庭教育指导任务重、周期长,起效慢。根据工作要求,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数量多,难度较大,而受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较多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效难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同步显现。
2.法院单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有限。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往往不限于法律问题,法院工作人员由于对法律之外的其他专业知识相对欠缺而影响指导的实际效果。
3.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履行义务不够明确,影响执行实效。司法实践中,对于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仍多为倡导性、抽象性词汇,履行义务不够明确,可执行性不强。
1.明确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的运行规则,建立事前调查评估、事中实施触发等工作机制。
2.提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通过学习拓展知识面、增强专业性。
3.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发现可能存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融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现监护人严重失当的,及时依法启动监护人撤销或变更程序;并适时、视情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监护等社会保障。
4.探索建立成效跟踪机制。有效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期效果,及时调整改善方式方法。
5.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