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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山东男子频繁家暴妻子致使其脾脏破裂死亡——被家暴后该怎么办

作者:余莉莉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4-11-25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案例经过】

2023年4月1日晚20时左右,在被告人吕某海与被害人吕某娟位干济宁市经开区的家中,吕某海和吕某娟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期间,吕某海用家中插排上的电线抽打吕某娟腰部、腿部,致吕某娟多处淤青。

2023年4月2日晚20时许,吕某海因吕某娟白天饮酒、叨唠等琐事,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吕某海用胳膊肘捣吕某娟,用手掌掴吕某娟左脸,致使吕某娟左侧耳朵流血,后用线绳类物品抽打吕某娟。

2023年4月3日6时50分许,吕某娟被现任丈夫吕某海发现仰面躺在床边地上,已死亡。吕某娟的女儿赶到现场后报警,同日,吕某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吕某娟的死因显示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符合左腹部外伤造成脾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吕某海承认,连续两日家暴妻子,掌掴致妻子左耳流血、多次持排插电线和尼龙绳抽打妻子,但“绳子不是钝器,抽打造不成死亡的”。

一审法院认为综合搜集到的证据和事实,可以认定被害人的死亡原与被告人吕某海的长期家暴行为和案发时前两天对被害人的殴打伤害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证据之同相互印证,相关联,能够形成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并致其死亡的证据链条。一审以被告人吕某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案证据】

1.被告人的多次有罪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手机中的视频,被害人的具体伤情等证据证实,吕某海长期殴打家暴被害人,案发前两天又用手掌殴打被害人面部,用电线等抽打被害人身体,证明被告人是故意伤害

2.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损伤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进而证实死者吕某娟符合左腹部外伤造成脾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能够排除疾病、中毒等非外伤因素造成被害人死亡。

3.被害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能证实被害人在案发前不存在另外的外伤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典型意义】

(一)受害者遭受家暴后应及时向外界求助。

本案中,受害者吕某娟在遭受家暴后,既没有积极向外界求助,亦没及时去医院接受治疗,最终在沉默中煎熬死亡。我们应该深刻意识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施暴者并不会自发地改正或停止家暴行为。因此,每位家暴受害者,都应该及时寻求外部支持。例如:

  1. 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报警时明确说明自己被家暴的情况(包括殴打严重程度、频率、具体地点等),有利于警方快速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警察到达家暴现场之前,悄悄开启手机录音或录像功能,以记录可能发生的情况。

  2. 若因家暴受伤的,应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及时去医疗机构治疗;并要求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3. 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寻求法律和心理支持。

  4. 向近亲属或其他亲朋好友求助,寻求解决办法。

  5. 保留伤情记录、医疗记录、报警回执等,视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6. 注意收集家暴相关证据材料。

  7. 报警记录和出警记录拨打110报警的记录,包括报警时间、内容、接警员编号等以及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包括出警时间、到达时间、处理结果等。

  8. 医疗证明和伤情鉴定医院或诊所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详细记录受害人的伤情和治疗情况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明确伤情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后果。

  9.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目击者或知情者提供的证言,详细描述他们所见所闻的家暴事件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证言

  10. 照片和视频拍摄家暴现场的图片,包括受害人的伤情、损坏的物品等。记录家暴过程的视频,如手机录像、家庭监控录像等。

  11. 物证家暴过程中损坏的物品,如家具、衣物、电器等,作为家暴行为的物证。加害人威胁、恐吓、侮辱受害人的文字记录。

  12. 加害人的自认加害人亲笔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承认家暴行为并表示悔改加害人在录音或录像中承认家暴行为。

  13. 心理评估报告: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科医生出具的评估报告,分析家暴对受害人心理和情感的影响。

  14. 其他证据受害人录制的加害人威胁、恐吓、侮辱的录音或录像以及加害人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威胁、恐吓、侮辱信息。

  15. 有反家暴职能的部门或组织机构,应积极展开展普法活动,着力提高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

1.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2)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民政部门

1)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救助。

2)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和干预工作。

3.法院

1)受理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审理。

2)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监督执行。

3)对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医疗机构

1)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2)发现疑似家庭暴力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职责包括:

1)协助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家庭暴力发生。

2)协助受害人寻求法律援助和其他社会救助。

6.妇联

1)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和教育活动。

2)接受家庭暴力投诉,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

3)协助受害人申请保护令,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并协助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

             8.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