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前夕,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举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调研座谈会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示范点”授牌仪式。本次会议由高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宏主持,高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帅军出席并通报工作情况。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执行副主任、成都大学法学院贺海燕副教授受邀全程参与活动。

本次活动分为实地调研与专题座谈两个阶段。当日下午13:30,参会代表前往成都金苹果锦城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开展实地调研。代表们详细考察了学校依法治校、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预防校园欺凌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落地成效,对学校构建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现场,高新法院正式为该校授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示范点”,标志着双方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同共建上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实地调研结束后,全体代表返回高新法院本部召开专题座谈会。高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帅军首先全面通报了该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民一庭法官马瑞跃分享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特色工作法;刑庭副庭长李黎结合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介绍了法治校长履职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经验;成都静修幸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高新法院合作心理咨询师高正惠则重点介绍了青少年群体关爱机制及未成年人案件心理疏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交流研讨环节,贺海燕结合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的一线实务经验与自身在婚姻家事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长期学术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成年人视角本位”依然根深蒂固,真正的儿童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这一短板直接导致部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规制。贺海燕副主任强调,我国已正式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其第19条明确规定儿童应受保护“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忽视、疏忽”与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并列,明确界定为儿童虐待的核心类型。消极的“不作为”与扭曲的“乱作为”,在损害儿童健康与发展上,与拳脚相加具有同等的暴力属性。但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将“不当养育”与“疏忽照顾”明确纳入规制范围,导致大量隐性的儿童权益侵害案件处于司法保护的真空地带。她进一步举例说明,香港地区相关指引已将疏忽照顾细分为身体、医疗、教育、情感四个维度,为司法认定提供了清晰标准,值得内地借鉴。
针对家事审判中的突出问题,贺海燕指出,现行探望权制度仅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列为权利主体,完全忽视了儿童作为独立个体的“与父母交往权”,本质上仍是成年人权利的分配逻辑。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往往更多从成年人视角评价其手段是否构成暴力,却极少考量该行为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的不可逆伤害,违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贺海燕的发言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认同。
本次座谈会搭建了司法机关、高校、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交流平台,为破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难题凝聚了多方智慧。下一步,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务实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的完善,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更加坚实、更有温度的法治屏障。
一审:杜绵雨
二审:王丽啦
三审:贺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