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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家庭暴力动态资讯 (2024年)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5-02-20

1、法规政策

1.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发布《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等活动。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侵害行为,具体表现为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禁闭、限制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恐吓、跟踪以及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散布隐私、骚扰,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202411日)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4年1月17日)

3.甘肃省发布《反家庭暴力条例》

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78日)

4.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7月31日下午,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

(重庆人大网,20248月1日)

5.明确家庭暴力证据标准,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中国法院网,2024年129日)

2、实务动态

1.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2024年3月19日)

2.司法部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促进落实未成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规定

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提出设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未成年人专席、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等十项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中有关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规定,支持各地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司法部官网,2024年4月26日)

3.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发布12个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如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李某甲向李某乙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玉某诉云南省景洪市某镇人民政府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倡导全社会共同形成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4年4月15日)

 

4.重庆妇联推动反家暴“一站式”服务中心落地

2024年6月,重庆市妇联联合公安、司法、民政等多部门,在渝中区试点建成反家暴“一站式”服务中心。该中心整合多项职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报案、伤情鉴定、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全流程服务。

服务中心启用后,一位遭受丈夫长期暴力的女士前来求助。工作人员立即协助她报警,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固定证据。司法部门派驻的律师为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缓解创伤应激反应。民政部门则为她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保障人身安全。

通过“一站式”服务,受害者无需在多个部门间奔波,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全方位救助。这一创新举措提高了反家暴工作效率,增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后续,重庆市妇联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一模式,让更多家暴受害者受益。

(重庆日报,2024年6月18日)

5.多地法院联动打击跨区域家庭暴力犯罪

2024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江苏、安徽、山东等地法院针对一起跨区域家庭暴力案件展开联动合作。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长期对居住在不同省份的妻子和子女实施暴力行为,行为涉及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

江苏法院率先受理案件,发现李某在多地作案后,迅速与安徽、山东等地法院沟通协调。各地法院共享案件证据、犯罪嫌疑人行踪等关键信息,联合公安部门对李某实施抓捕。

三地法院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共同研讨案件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经审理,李某因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是多地法院首次针对跨区域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深度联动协作,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也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范例。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4年7月25日)

6.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全国妇联等16个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推动反家暴知识进课堂

教育部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在道德与法治等学科教学中落实加强生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远离伤害等课程目标要求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2024年10月会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全国妇联等16个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高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教育部官网,2024年111日)

7.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网,2024年1125日)

7.最高检选出七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反家暴案例

在第21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最高检选出七起发生在全国多地、具有典型意义的反家暴案例,如家暴正当防卫案、家暴故意伤害案、家暴婚内强奸案等。反家暴案件的办理,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的生动体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024年1125日)

8.加强家暴庇护场所建设

民政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建设,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试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家暴庇护救助服务效能。目前,全国共有1567个救助管理机构,普遍成立了家暴庇护中心、家暴庇护室等,为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家可归等暂时生活困境的受害人提供食宿安排等临时救助,并协调多方资源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陕西政法网,20241210日)

9.建立“妇联+”多元纠纷调解机制

全国妇联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组织建立“妇联+综治”“妇联+公安”“妇联+法院”“妇联+民政”“妇联+司法行政”多元调解服务模式,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前防范家庭暴力,助力平安中国建设。目前,2.7万余个婚调组织入驻综治中心,融入“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8700余个婚调组织入驻派出所、警务室,嵌入纠纷化解前沿阵地;1600多个婚调组织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纳入诉源治理大格局;1700多个婚调组织入驻婚姻登记机关,参与婚姻登记服务全过程;4000余个县级婚调委、23万个村(社区)婚调室加入专业调解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陕西政法网,2024年12月10日)

 

3、研究成果

1.董青梅、李悦:《协同联动:反家暴治理效能提升的逻辑与进路》,载《西部学刊》2024年1月15日

【摘要】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是防止衍生棘手社会问题,维护人格权益、社会文明、社会安定的必然要求。由于涉及的协同主体较多和部分受害者的落后思想观念,尽管已经进行了许多创新,但仍存在案件发现难、治理主体单一、协同效率不高、处置效率低等问题。借鉴国外以及国内反家暴联动干预机制的做法,考察并检视国内家庭暴力防治实践,提出反家暴联动机制的优化路径:健全协同治理制度、构建“秦家护e线上平台”或小程序、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和联动机制、建立受暴者治疗和施暴者矫治中心、提供保护性与支持性的社工服务、创新反家暴社会工作宣传。

2.李洪祥: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应陷入离婚难困境》,刊载于《上海法治报》2025年1月15日B3版“学者评论”

【摘要】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且调解无效是《民法典》明文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司法实务中却仍存在着家暴受害者投诉离婚难的情况,因家暴起诉离婚,却被层层“消解”最终造成不良后果的极端案件虽然谈不上多发,但每次都引发社会严重关切。有必要认真分析个中缘由,改进相关处理方式,让家暴引起的离婚纠纷审理回归准确适用法律的正轨。

从最高法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一)》到《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规范对家暴的认定已有根本性变化。《婚姻法解释(一)》有后果要求,需要“一定伤害后果”才可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则没有后果要求,只要实施了对受害人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民法典》施行后,《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删除了《婚姻法解释(一)》关于家庭暴力界定的规定。一些人对这个规定的适用认识不一致,未能及时领会立法的变化,这可能是造成司法实践中家暴离婚难“困境”的原因之一。

3.宋佳宁、陈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司法认定的实证研究》,载《时代法学》2024年2月20日

【摘要】家庭暴力并未因社会进步而销声匿迹,我国涉家暴离婚案件呈增长之势。以实证研究为方法,对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涉家暴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进行分析,发现实务中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类型范围界定狭窄、家庭暴力行为认定标准过高、家暴事实证明标准过于严苛等问题。基于此,应从明晰家庭暴力行为的概念、构建多元化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和优化家庭暴力证据认定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4.林嘉琪:《家价值视域下家庭暴力的刑法规制》,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月9日。

【摘要】刑法应当引领新型家庭秩序的重构,以构建现代文明下的家价值,即内涵着平等、彼此尊重、身心完整等基本权利的家价值。家庭成员间具有特殊的保护义务,亦即家庭成员间应当互负比一般人更高的社会连带义务。虐待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家庭成员间特殊的人身权利。家庭精神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在相同情节下,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承担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更重的责任刑。在虐待罪以外的家庭成员间的人身伤害犯罪中,由于其行为具有额外的法益侵害性而存在升高的、独特的不法内涵,故应当加重其责任刑。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是一个独立的量刑要素,应当在家庭暴力的量刑中予以体现。

5.张鸿巍,王丽莎:《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理据与路径》,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44月23日。

【摘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施行,可为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提供较为有力的司法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的范围尚不周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中因法源依据不足而介入受限。本文以“国家亲权”法则作为理论支撑,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教义学视角出发对法律条文作出体系解释,旨在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之间的纠结与联系,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特殊主体地位,以期厘定后者第一百零八条中具备代为申请资格的“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范围。继而,根据公权力介入限度对第一百零六条受案范围提出若干建议,论证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时机和方式,以优化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路径。

6.王强:《大数据视角下家庭暴力风险预警模型构建研究》,载《现代法学前沿》2024年5月15日

【摘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分析家暴案件的各类数据,如报案记录、医疗诊断、社区走访信息等,构建家庭暴力风险预警模型。该模型可提前预测家暴发生的可能性,为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干预提供依据,从而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降低家暴对家庭成员的伤害。

7.赵悦、孙晓:《反家庭暴力中社会组织的角色与作用研究》,载《社会治理研究》2024年6月20日

【摘要】通过调研多地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社会组织在反家暴宣传、救助服务、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具体角色和作用。研究发现社会组织能弥补政府部门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但也存在资金短缺、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提出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和规范,提升其参与反家暴工作的效能。

8.隗佳:家庭暴力刑事治理模式及立法完善,载《人权》2024年7月31日

【摘要】家暴行为严重威胁家庭成员,特别是受暴妇女的基本人权。为了有效防治家庭暴力,刑法需要及时做出恰当回应。然而传统的刑事治理模式存在公权力介入过于迟滞的问题,而以《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基础构建的公私合作治理模式,其制度设计与具体执行亦存在不足。针对家庭暴力的刑事治理模式,应以积极刑法观为指导,从补强公私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基础与深化刑民衔接两方面,进一步优化治理路径,从而充分保障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9.刘畅、吴迪:《反家庭暴力法律执行效果的区域差异研究》,载《法学评论》2024年8月5日

【摘要】对不同地区反家庭暴力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观念、执法资源等因素导致法律执行效果存在区域差异。提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执行策略,加强区域间经验交流,提高整体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执行水平。

10.涂画,张春妹:《亲密伴侣暴力的成因:社会学习和女性主义理论下基于态度的解释》,载《心理科学进展》,2024年11月7日。

【摘要】个体对于亲密伴侣暴力的态度可以显著预测其亲密伴侣暴力相关的行为,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身上,也体现在第三方的干预意愿与反应上。通过引入态度变量,研究者得以将亲密伴侣暴力的成因问题转换为亲密伴侣暴力态度的成因问题,突破原有的研究局限。从社会学习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的视角,亲密伴侣暴力态度串联起两条解释路径:相关社会学习经历/父权制意识形态-亲密伴侣暴力态度-亲密伴侣暴力。未来研究应将这两种理论的独特视角——社会学习理论重视的成因过程与女性主义理论强调的缘起根源——结合起来,综合危险因素与保护因素,从个体水平到群体水平,建立起多元交互的亲密伴侣暴力态度解释模型。

11.王育红:《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司法适用困境与破解——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95份裁定书为分析样本》,载《河北法学》2024年1211

  【摘要】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首次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是受害人维护自己权利的工具,旨在通过公权力的干预来保护家暴中受害者的权利,该制度的确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22年7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令制度,有力打击家暴。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195份裁定书分析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适用率较低、保护措施不健全、裁定标准不明确、执行主体不适当、职责未细化、惩罚力度较小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而提出破解之道,即加大宣传和培训,建立相应的督促机制提升申请率;丰富保护措施;明确保护措施的裁定标准;重新定位执行主体,将公安机关作为禁止令、迁出令等人身权益保护措施的执行主体,法院作为财产权益保护措施执行主体;提高罚款金额、建立分层处罚机制,将违反保护令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增加心理辅导、教育矫正等方式。以期更好地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意旨,对受害者提供切实、高效的保护。

12.杜启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困境与法律纾解(精编版)》,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1014

  【摘要】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以性别中立为政策框架,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也关注对家庭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多个省市纷纷在该法基础上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形成了以《反家庭暴力法》为核心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在近年来的家庭暴力预防、干预和制止责任履行的实践中,《反家庭暴力法》暴露出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未能更好适应现实的需要,强制报告制度与告诫书制度的操作规则不够明确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架构存在缺陷等方面。因此,在立法及适用上唯有承认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新型家庭暴力,细化强制报告制度与告诫书制度的操作规则,并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体系,才能适应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求。

13.刘正彤:《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对策研究》,载《产业与科技论坛》20241015

  【摘要】自古以来家庭暴力问题长期存在,成为许多妇女难以触及的隐痛。随着法律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家庭暴力逐渐被曝光在大众视野,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我国于2016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纳入了家庭暴力防治的相关规定,但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措施仍然存在不足,家庭暴力始终在上演并产生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当加快建立系统整体的反家暴法律防治体系,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4.贾梓萌:《女性家暴受害者“以暴制暴”的实证研究》,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241029  【摘要】本文以犯罪学理论和被害人学理论为双重切入点,对2013—2023年的139份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以及139名被告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女性家暴受害者“以暴制暴”案件具有犯罪对象明确、犯罪动机固定、夜间发案、犯罪主体中老年化等核心特征,说明此类案件的主要犯罪诱因为被害人的被害性较强和犯罪人缺乏社会支持。基于研究结论,笔者提出加强女性家暴受害者的社会支持与减弱被害人被害性两点建议,以期对此类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提供理论参考与循证依据。

四、 学术会议

1.中国妇女研究会“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新目标、新任务、新路径”研讨会在京召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结合中国妇女十三大做出的部署安排,研究探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近200人围绕大会主题和八个专题参加了研讨。

(性别研究视界微信公众号,2024年1月23日-24日)

2.第二届妇女儿童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4年7月6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主办,中华女子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承办,“妇女权益保障与法律相关课程”虚拟教研室协办,《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和《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支持的第二届妇女儿童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妇联系统、司法实务部门、医疗系统等近百余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就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及其背景下的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女院法学苑微信公众号,2024年7月14日

3.第二届家庭暴力防治论坛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反家暴工作创新研讨会在京举行

7月14日,由北京市妇联和北京警察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市反家庭暴力研究基地承办的第二届家庭暴力防治论坛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反家暴工作创新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国妇联权益部、北京市妇联等单位领导出席论坛。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校的学者,公检法司、卫健以及北京市各区妇联等部门的专家,论坛征文获奖作者以及博士生、硕士生代表参加论坛。

论坛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探讨了如何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融入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之中,并转化为推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等一系列问题。研讨成果不仅总结了反家暴治理的中国范式,也为后续研究与实践指明了方向,为促进家庭和睦和谐、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北京警察学院微信公众号,2024年7月17日)

4.“反家庭暴力理论与实践创新”学术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2024年7月20-22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与四川大学联合主办的“反家庭暴力理论与实践创新”学术研讨会在成都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200余位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前沿问题。

会议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发表致辞,强调反家庭暴力工作对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当前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在主题演讲环节,多位知名学者围绕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完善、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心理干预机制创新等议题分享最新研究成果。有学者提出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各类报告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现率;还有学者聚焦于数字化时代的家庭暴力新形态,探讨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家庭暴力风险评估模型,实现精准干预。

在分论坛讨论中,实务工作者分享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自公安机关的代表介绍了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如何快速出警、有效制止暴力行为;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分享了典型案例的审判思路和经验,针对家暴案件中的证据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等难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社区工作者则讲述了在基层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家庭矛盾调解的实践做法与遇到的困难。

此次研讨会为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搭建了重要交流平台,凝聚了各方智慧,为推动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会议达成多项共识,将形成成果报告提交相关部门,为政策制定和法律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中国法学会官网、四川大学法学院官网,2024年7月25日)

5.第十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京举办

11月25日,第十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京举办。会议由全国妇联与法国驻华使馆主办,中华女子学院承办。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法国驻华使馆公使白美燕,法国司法部民事与掌玺司司长瓦莱丽·德尔诺,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刘亚玫致开幕辞。来自两国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法律行业协会、妇联组织、学术机构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围绕反家暴工作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新进展深入研讨。与会双方一致表示,今年,习近平主席对法国进行历史性访问,同马克龙总统共同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为新形势下中法关系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双方应继续深化交流互,推动研究成果社会化转化和高效应用,探索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赋能反家暴工作,加强国际合作,共促全球反家暴事业进步。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官网,2024年1127日)

材料收集整理:王婧瑜李奕涵蔡艾利胡雪林周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