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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基地贺海燕博士为成都大学药学院开展“大学婚恋法律指南”专题讲座

作者:唐睿思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5-11-19

   2025年11月16日19:00,由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成都大学法学院及成都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主办的2025级新生法治宣传教育及法治素养测评活动,在药学院5117教室顺利举行。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反家庭暴力知识普及基地执行副主任、法援站副站长贺海燕老师受邀作“大学生婚恋法律指南”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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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伊始,贺海燕讲师以“选择什么样的人谈恋爱”这一贴近学生生活的话题切入,引发在场同学的热烈讨论和思考。她指出,恋爱的核心动因涵盖情感需求、自我成长、生理需求、社会文化影响及对美好体验的追求五个维度,鼓励同学们在亲密关系中保持清醒认知与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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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探讨“理想伴侣应具备哪些品质”时,贺老师提出“有脸、有眼、有心”的“三有”准则:“有脸”指恪守道德底线、秉持诚信原则;“有眼”强调具备共情能力与人际敏感度;“有心”则体现为责任感与积极进取的态度。同时,她引入“经济价值、劳动价值、情绪价值”三个维度,帮助同学们从多角度评估关系中的相互支持与平衡。贺老师特别提醒,大学生应善用学校提供的各类资源平台,持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未来建立健康、平等、互信的亲密关系奠定基础。

   在“确立恋爱关系前的注意事项”环节,贺老师建议设置3至6个月的交往考察期,重点关注对方在冲突处理、人际交往等情景的行为表现。她强调,在关系正式确立前应主动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及信用记录等,以有效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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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学生婚恋中的权益保障”环节,贺老师结合经典案例深入剖析了恋爱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如“520”“1314”等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通常视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贵重首饰、高额转账等大额财物给付则属附条件赠与,若婚约未果可主张返还。此外,贺老师针对学生常见的认知偏差,如“婚前房产加名就属共有”等误区,结合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予以澄清:财产分割需综合考量出资来源、婚姻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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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接近尾声,贺老师以“凡发生之事皆有利于我”哲理话语,鼓励同学们以成长型心态面对情感波折,学会在关系中保持自我、尊重他人。

   本次讲座将法律专业性与情感教育有机融合,既有理论深度,又具现实温度,不仅填补了大学生婚恋领域法治教育的空白,更为新生树立理性、平等、守法的婚恋观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切实筑牢青春成长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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