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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基地贺海燕博士为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大学婚恋法律指南”专题讲座

作者:唐睿思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5-11-14

 

  20251113日上午9时,由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成都大学法学院及成都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主办的2025级新生法治宣传教育及法治素养测评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6118教室顺利举行。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反家庭暴力知识普及基地执行副主任、法援站副站长贺海燕老师受邀作“大学生婚恋法律指南”专题讲座,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婚恋观,普及婚恋法律知识,增强情感风险防范能力。

  讲座以“选择什么样的人谈恋爱?”这一问题切入,现场互动热烈。贺海燕指出,恋爱的动因主要包括情感需求、自我成长、生理需求、社会文化因素以及追求美好体验等五个方面。在探讨“优秀伴侣应具备哪些特质”时,贺老师凝练出“有脸、有眼、有心”的“三有”标准:“有脸”——恪守道德底线、讲究诚信;“有眼”——具备敏锐的同理心与共情能力;“有心”——富有责任心与进取意识。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女生较多的特点,贺老师特别分析了“不靠谱恋人”的常见特质,如暴力倾向与控制型人格,并强调:恋爱筛选应遵循“底层原则不可妥协,中层需求可作为重要参考,顶层需求则趋于理想”的原则,鼓励学生理性筛选而非试图改造对方。

  在“确立恋爱关系前的注意事项”环节,贺老师建议设置36个月的交往考察期,重点观察对方在矛盾处理、人际态度等关键情境中的行为表现,以判断其真实品性。她提醒学生在关系正式确立前应主动核查对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用记录等,以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随后,贺老师围绕“权益保障与风险规避”主题展开论述,结合典型案例强调:应避免在情感冲动下作出重大决定,涉及财产或重要约定时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并在发生纠纷时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讲座尾声,贺老师引用“凡事发生必有利于我”的观点,再次呼吁学生牢固树立“生命、生活、情感与身体”四大底线意识,并寄语在场学子:“爱他人之前,先学会爱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是健康婚恋关系的前提。”她指出,唯有坚守底线、敬畏法律,才能在亲密关系中实现真正的成长与安全。

  本次讲座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实际需求,将法律知识与婚恋现实融合,内容贴近生活,案例生动实用,不仅填补了学生在婚恋法律认知方面的空白,也有效推动了“理性去爱、安全去爱”成熟观念,对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与自我保护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审:陈可心

二审:王丽啦

三审:贺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