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由发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办,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协办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深度解读”专题解读会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召开。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梅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晓月、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执行副主任、专业律师贺海燕博士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紧扣家庭暴力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难点、证据认定要点及实务操作痛点,邀请资深律师对权威典型案例进行层层拆解与深度剖析,为现场参会的法律从业者、反家暴社会组织工作者、社区维权专员等精准厘清办案思路与维权路径,以扎实的专业法律力量为反家暴法治防线的筑牢注入关键动能。

活动邀请所内深耕婚姻家事法律多年的贺海燕博士,以及具有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丰富经验的杨捷律师和杨俊涛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三位律师围绕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汇编,结合自身经办的实务案例,分别从家暴行为认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女性财产救济、子女抚养权判定等不同核心维度,展开系统性、专业化的深度解读与经验分享。
贺海燕博士重点拆解了最高法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中的“牟某虐待案”与“李某诉庞某抚养纠纷案”两大典型案例。她指出,“牟某虐待案”即之前受到较多关注的“北大包丽案”,其一,本案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将有稳定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所规定的“家庭成员”关系 。这并不是司法解释,而只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适用释明;其法律效力主要限于人身权利保护领域,特别是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与刑事追责。其二,将“精神虐待”正式认定为可构成虐待罪的“虐待行为”。牟某并未对陈某实施典型的殴打,他的武器是语言——“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的辱骂、贬损和精神控制。即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 。而针对“李某诉庞某抚养纠纷案”,她指出,该案例明确“暴力管教”系家庭暴力,为司法实践中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预防和阻断未成年人习得暴力行为模式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与实务指引,同时也为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增加了一种路径。
杨捷律师聚焦“反家暴场景下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财产权益救济两大核心维度,对“任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与“许某诉郑某离婚案”进行深度剖析。针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及性侵害的案件特点,她结合证据规则与实务经验强调,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若包含仅有亲历者才能知晓的细节(如侵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手段等),且经司法机关核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等不合理情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当予以采信,这一观点为破解未成年人家暴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的困境提供了关键参考。在离婚纠纷中的女性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她详细解读了家务劳动补偿金与离婚损害赔偿金的适用条件、计算标准及判决逻辑,明确提出受家暴全职家庭妇女的家务劳动具有不可替代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其财产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与全面保障,有效填补了全职主妇在婚姻关系中家务劳动价值认定的法律实务空白。
杨俊涛律师围绕“家暴引发的极端案件处理与子女抚养权判定规则”,重点分享了“许某某故意杀人案”与“纪某诉苏某抚养纠纷案”的裁判思路。针对家暴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他结合家庭暴力的持续性、隐蔽性等特征提出,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全面核查施暴人的长期施暴事实、受暴人的反抗过程及心理状态,在对施暴人行为准确定性的同时,充分考量受暴人因长期遭受家暴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准确认定其延迟控告的合理性,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在子女抚养权判定问题上,他明确强调,为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成长安全,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该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裁判时应优先将抚养权判给无家暴行为的一方,同时需明确施暴方的探望权行使应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反家暴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技巧(如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报告等)、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如同居关系中的家暴认定、精神家暴、精神诊断资料的举证责任分配)、受暴者的多元化权益救济路径(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公益法律援助的对接方式)等核心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与深度交流。大家一致表示,此次分享会通过权威典型案例与实务经验的深度融合,精准破解了反家暴工作中的诸多痛点、难点问题,不仅为法律从业者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可操作、可借鉴的实务指引,也为反家暴社会组织开展维权服务、社区推进反家暴普法宣传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撑。

此次“最高法及最高检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解读”专题分享会的成功举办,是发现律师事务所践行“做有灵魂的法律人”核心理念、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生动实践,更是律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深耕民生法律领域、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未来,发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将持续聚焦家庭暴力、婚姻纠纷、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法律议题,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反家暴法治保障体系的完善,为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坚实的法律力量。
一审:黎诺宜
二审:王丽啦
三审:贺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