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女)诉邓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诉请与被告邓某某离婚,理由是邓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被告邓某某不同意离婚,否认实施家庭暴力。该案中,何某某缺乏报警记录、伤情记录等家暴直接证据,但承办法官及其团队通过家事调查、庭审细节追问等多种方法,依法查明邓某某对何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并据此判决离婚,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裁判思路对审理缺乏直接暴力证据的离婚案件具有示范价值,一方面确立了证据综合审查的家暴认定方法。本案中,在缺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传统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启动家事调查、深入挖掘庭审细节等方式,将子女证言、施暴方自认的冲突事件等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这一做法为审理此类证据薄弱的涉家暴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突破了直接证据缺失的裁判困境。
另一方面,强化了司法对家暴行为的首次干预功能。本案在第一次诉讼中即判决准予离婚,摒弃了实践中部分案件“初次起诉原则上不判离”的保守做法,在庭审中积极查明事实,在认定家暴行为后及时作出裁判,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有效避免了受害人因程序空转而被迫继续承受暴力侵害的风险,显著提升了司法保护的及时性与权威性。
高新法院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建“一反一疏”实践基地,并与成都大学法学院、四川省反家庭暴力知识普及基地共建“反家暴实践创新基地”,对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深入研究、深化实践。同时,高新法院与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联合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司法保护实践创新基地”,委托心理咨询专家协助搭建友好沟通平台,关心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温情化解纠纷。
下一步,高新法院“豌豆荚·芯苗”工作室将继续携手各方力量,持续深化反家暴工作,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用司法关怀温暖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