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施行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健康权益,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沪妇儿工委〔2016〕第5号),现就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切实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严格按责任分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反家庭暴力"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二、 细化工作模式流程,做好受害者诊疗记录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由接诊医务人员切实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诊时间、就诊科室等内容,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全面、客观地记录于病历资料中,为将来进行伤情鉴定和对施暴人进行法律处罚提供依据.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加强病历质量控制,不断加强病历书写和管理的监管工作.
三、 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加大弱势人群保护力度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与公安部门紧密联系,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对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未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隔离和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四、 加强信息互通,做好反家暴案例统计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应按照市妇儿工委、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内容纳入统计工作,明确统计指标,并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将统计内容及时反馈市妇儿工委、公安等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依据.
五、 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反家暴意识
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庭中大力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及其家属转变观念,从自身做起,反对家庭暴力,践行和谐、文明的新家庭风尚.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开展妇女、儿童、弱势人群的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提高市民防范和自觉抵制家庭暴力意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